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天桥区结合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天桥区人民政府拟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予以调整,其中包含大桥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政府网站:登录网站(网址:https://jnxxq.jinan.gov.cn/),通过网站j9j9官网首页“政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主题标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意见反馈”;
3.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科创中心1314室(邮编:250102);
4.联系电话:0531-6660435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天桥区实际,决定进一步调整天桥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以上规定,天桥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月日起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大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二、大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三、自2026年月日起,在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公安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大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本公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建设,为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基础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全区文明建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污染,减少涉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将天桥区建设成为高品质宜居城市提供保障。
四、重要举措
将我区行政区域内原属非禁放区的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大桥街道办事处(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管辖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五、解读机构及j9官网的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公健、张清源
j9官网的联系方式:17853176903、18663786310
公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