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2025年5月16日,起步区印发《关于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济起管经发字〔2025〕14号),对直管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作出明确停车收费规定。目前该文件试行期即将届满,为保障政策平稳衔接,经试行成效综合评估,结合起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停车供需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及周边区域收费水平等因素,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由管委会经济发展部、综合执法部联合印发正式文件予以明确。
二、政策依据
政策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20〕352号)、《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30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政策目的
旨在进一步规范起步区直管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收费行为,明确收费规则与优惠政策,引导停车资源合理利用,维护车主合法权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四、主要内容
政策适用于起步区直管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政策明确,机动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超出免费时段后按累计停放时长计费,小型车辆执行2元/小时收费标准、夜间最高收费限额5元/辆·次,中大型车辆夜间收费按小型车标准的两倍收取。同时,分类落实减免政策:军车、应急救援车辆、残疾人专用车辆等依法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享受每日首个2小时停车免费,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车辆可享2小时停车免费优惠。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发展改革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66604393